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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领先!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出炉 将命名80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封满楼)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部门今天发布了《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据悉,青岛市是副省级城市中率先配套出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地方标准和正向激励意见的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领先性。

《评价标准》规定了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当达到的标准,具体包括10类61项指标,基本涵盖了企业用工的主要方面,一是劳动用工(包括职工招用、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劳务派遣用工等6项指标);二是薪酬分配与支付(包括劳动定额、工资协商等5项指标);三是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包括加班加点等3项指标);四是社会保险与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等6项指标);五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教育培训等5项指标);六是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包括劳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7项指标);七是劳动争议调处(包括普法培训、沟通渠道等5项指标);八是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职业发展、职业道德等4项指标);九是社会责任(包括遵纪守法、慈善公益等3项指标);十是职工满意度(包括劳资沟通顺畅、同事关系融洽、有归属感等17项指标)。其中,评价分值占比最高的前三类指标分别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占17%)、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占14.5%)、职工满意度(占14%),体现了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和尊重职工主观满意度感受的价值导向。

《评价标准》同时规定企业如果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十类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被评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不搞“终身制”,实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

此外,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制定下发的《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凡是被评价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可在信用查询、行政监督检查、评先评优和职务任免等方面享受正向激励政策。

据悉,《评价标准》是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这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相关链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优先考虑疫情稳就业企业

《2020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实施方案》今天发布,2020年青岛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020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将按照《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中10类61项指标,通过企业自我评价、组织评价和三方委员会评价等相关程序进行。本年度计划命名80家企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考虑疫情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2020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总工会承办。各区市(功能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区市(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区市及功能区所属企业按照《评价标准》中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细则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任一否决项目的企业,方可自愿向所在区市及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参评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行政方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开展自我评价。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直接向市总工会递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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