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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晶带材”侵犯商业秘密案刑事判决后紧跟民事诉讼

日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9年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非晶带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位列其中,且是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一个商业秘密案例。区别于一般的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商业秘密由于其“秘密”的特点,导致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侦查取证、重大损失计算、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因侵犯商业秘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多见。本案中,青岛市中级法院通过刑事判决,严厉打击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威慑力。

刑事诉讼案件经过

此前,法院发布的案例还原了刑事案件经过。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云路公司)是一家以先进软磁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和制造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部分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全国最大的非晶带材生产和行业领军企业。姜某某是该公司员工,参与该公司设备研发,掌握公司非晶带材生产线中核心设备的涉密技术资料,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领取保密津贴。姜某某利用在云路公司参与设备研发的工作之机,获取了该公司的非晶带材生产线中的涉密技术资料。2016年7月份,经云路公司原职工即被告人于某、孟某居中联系,将其掌握的涉密技术图纸拷贝给青岛云路有竞争关系的兆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股份”)。2016年10月份,姜某某利用其掌握的技术秘密帮助浙江中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兆晶股份为该公司唯一股东)搭建了中柏一期非晶生产线并正式投产。于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说服原云路公司员工10余人到中柏公司工作,操作设备进行非晶带材生产。经评估,涉案技术秘密对云路公司造成的技术许可费损失费用为达1926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刑事案件已于2019年判决。案件认定,兆晶股份以公司名义,为公司利益以诱导方式非法获取云路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认定为单位犯罪;被告人姜某某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刑事判决后紧跟民事诉讼,企业维权意识强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是生命力,一旦被泄露,企业面临的必然是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近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云路公司已对涉案公司和有关人员发起了民事诉讼。30日,记者从云路公司求证得知,目前民事诉讼案件已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刑事案件给相关侵权人以严厉的法律制裁和打击,民事诉讼将有力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弥补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人才的流动不可抗拒,商业秘密的流失与反流失的争斗会不可避免地升级,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正在不断完善,此案对于广大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来说具有不容忽视的示范意义。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门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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