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王正宝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但一说起“帮大哥”,在金家岭街道瑞都社区那可是家喻户晓,他是一位深受群众喜爱的“明星”调解员。
王正宝是瑞都社区“和事佬”调解队伍里的一员,他曾是瑞都社区调委会主任,每天东奔西走不辞辛苦的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他说“即使鸡毛蒜皮的小事,调解不及时,矛盾也有可能激化,如果调解及时,大事也会变成小事,矛盾就没有了”。不管在哪个小区,一旦居民有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他,而王大哥更是有求必应,任劳任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工作之中,力求将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
审时度势 对症下药
瑞都社区碧海山庄小区居民王某,将自己一处房屋出租给金狮广场商场的职工用于居住,王某与企业商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条款并不详尽。一段时间后,由于小区管道年久失修,租住人员发现漏水后又未能及时抢修,正值家中无人时水管突然爆裂,致使楼下住户房屋被淹,家中地板、床、空调等家具均收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王某住户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事情发生后,三方多次协商无果,商场负责人和职工互相推诿责任。王某无奈之下找到王大哥。王正宝先安抚了他激动的情绪,同时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要了合同复印件找到专业律师反复研究。经了解,王某认为此次损失是由于居住职工使用不当造成的,应由商场或者住户负责赔偿;承租方和住户则认为房东应该负责定期对出租房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包括管道。
王正宝了解相关情况后进行双方调解,他认为该次房屋漏水是双方共同原因造成的,管道年久失修属于房东的责任,而租户未及时报修直接导致了最终的损失事件,楼下住户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终调解达成协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由出租方及时维修楼水管道,双方重新修订租赁合同,在新合同中对此作出详细约定,明确漏水时彼此的责任义务,避免后期再发生类似纠纷。
依法调解 有理有据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是瑞都社区居民李某告上了法庭。起因是李某拖欠物业费一年以上,物业多次催要并发布律师函被告都拒不回应,无奈之下小区物业经理找到王正宝,希望他能出面进行调解。
王大哥首先联系李某了解情况,得知李某不缴费的原因是他认为该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包括小区垃圾未及时清理、乱停车现象严重、保安不称职等一系列问题。了解缘由之后王大哥将相关请况告知物业公司经理,并对居民反映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走访询问,确定确有其事。
在居民的证言面前,物业公司承认了自身存在的管理问题,表明今后会尽职尽责,为小区居民提供好的物业服务。李某也同意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并表示以后只要物业公司尽职尽责,他一定会按时缴纳物业费,双方成功的达成了和解协议。
此次调解不仅仅是解决了双方的欠费纠纷,更是解决了小区大部分居民埋藏在内心对物业公司失职行为的不满情绪,为社区的安定平和做出了巨大贡献。
以德服人润物无声
社区所辖某小区内的一名老人,退休后在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洗碗,最初该公司允诺老人每月的基本工资3200元,如有加班另行支付加班费。但在2019年5-7月份期间,被告一直拖欠老人的工资,老人多次索要未果,就像王正宝寻求帮助。
王正宝将当事人双方约至调解室了解相关情况,在得知老人并没有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餐饮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供相关法律法条供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明确告知该公司,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拖欠老人的劳务费的行为既不合法也有失道德,经过一上午的调解沟通,该公司最终同意支付老人被拖欠的全部劳务报酬,并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王大哥的调解,追回的不仅仅是几个月的劳务费,更是老人的尊严,老年人有重返工作岗位的机会时应该获得应有的尊重,老人今后继续坚持老有所为的底气和信心。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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