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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实行“一校一案”!青岛今年至少再建10个中小学教育集团

3月10日,青岛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集团化办学政策、经费、师资等多方面的支持。集团化办学采用“1+N+X”模式,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

自2019年初,青岛就在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青岛实验初级中学三所局属优质学校当中率先试点,探索跨区域、跨学段、跨性质的集团化办学,三所学校教育集团先后成立,为本市集团化办学提供了经验借鉴。实践证明,推进集团化办学,可以充分发挥核心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输出集团核心校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制度,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学校任职,实现集团内学校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统一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从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此次意见提出,青岛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增加教育集团的数量,坚持“一集团一特色”,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提高教育集团办学质量。集团层面,坚持有计划稳步扩大集团规模,避免短时间内快速扩张。教育集团核心校要在保证自身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造血”功能,适度发挥“输血”功能,提高成员校在学校管理、师资培训、学生培养、课程开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整体水平,实现集团共同发展效益最大化。坚持教育集团适度规模发展,薄弱学校要有一定比例。

意见提出,集团化办学基本模式为“1+N+X”模式。“1”是指教育集团核心校;“N”是指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性质的基础教育学校;“X”是指企业、综合高中、高等教育机构、实践基地、社会场馆等各类团体。鼓励教育集团创新,发展集团特色。

从学校之间的合作关系角度出发,集团化办学可分为融合型、聚合型和联合型集团化办学三种类型。

融合型集团化办学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实行一长多校,实行统一法定代表人,统一经费,统一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高度统一模式。融合型集团化办学原则上限于同类型、同学段、同性质学校之间。

聚合型集团化办学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在学生培养、教育教研、师资培训等方面建立比较紧密的合作关系,核心校可派出执行校长和骨干教师到成员校任职。聚合型集团化办学原则上限于不同类型、不同学段学校之间。比如,基础教育跨学段聚合,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学段学校之间聚合,可以打破学段壁垒,整合各学段优质资源,经批准试点实行贯通式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聚合,可以实施课程融合、学分互认,创新教育模式,依据学生学习能力和意愿探索在集团内学籍互转的具体办法;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聚合,聚合高校可以在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创新实验室建设与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引领基础教育集团发展。联合型集团化办学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基于项目建立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

意见提出,集团化办学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在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际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与辐射,实现集团内学校共赢。

在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教育集团吸纳新成员将采取学校自主结合、行政主导结合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核心校校长兼任教育集团总校长;教育集团招生坚持“一校一案”原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确定;鼓励教育集团内部探讨贯通式培养、特殊禀赋人才培养、访学游学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

意见指出,将建立师资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集团组建情况和发展实际,依据现有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政策,对核心校的教师编制、教师引进与招聘、中高级岗位设置等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适时调整。核心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校任职,由成员校补助交通、住宿等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集团化办学政策、经费、师资等多方面的支持。

相关链接:《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的通知和解读已经发布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00310161218530362.html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肖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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