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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15条土地新政!企业可分期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2月1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根据新政,对已成交的地块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保障疫情防控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还有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等措施。

强化用地服务与保障

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要医疗卫生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为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对急需落地的重点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借制度,可预借2019年区市使用的用地计划总量50%先期使用。

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地审查报批加快办理,第一时间发放相关批文和许可。

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满足各类用地需求,经所在地政府同意,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

降低企业成本和违约风险

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非房地产开发用地,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

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强化行政审批服务

延长审批许可时效。疫情防控期间,对经批准的规划许可事项在有效期之内的,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自动顺延3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

优化规划许可流程。一是扩大告知承诺许可范围。二是新建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设施的,项目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意见后,可以先行建设;新建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疫情防控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在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行建设。三是企业将存量土地转为疫情防控所需用地,或将现有建筑改建、改造为疫情防控设施的,可暂不办理规划、土地手续。

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邮寄送达”,达到“不见面、无接触”审批。

开通电话预约和提供管家服务。针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可以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为服务对象提供项目管家“点对点”服务。

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捷服务

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青岛网上房地产”、“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及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服务。

落实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实行小微企业承诺制,按照减免政策予以免收登记费。

开辟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办。

上述所称疫情防控期为山东省政府公布的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期起至公布的结束之日。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辛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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