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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合并执行巧解十年陈案 市北法院获当事人手书千言致谢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林红通讯员张淦)“马法官办案公平公正,为人清正廉洁,法院领导和马法官给我们解除了十多年的痛苦,为我们两个家庭带来了和谐、幸福的生活,在此,我们再次表示衷心感谢!”近日,两位当事人来到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手写的感谢信和锦旗送给办案法官马腾,并对法官为执结案件所做的努力一再表示感谢。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陈某将其与妻子张某共有房屋出卖给袁某,并收取袁某房款15万元。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作为房屋共有者的张某并不知情,其所有签字均为他人模仿,陈某还找人冒充妻子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袁某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出卖房屋行为侵害张某权利且事后未得到张某追认,此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法院判决,陈某、张某返还袁某15万元,袁某返还陈某、张某涉案房屋。

陈某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与吴某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合同约定陈某向吴某借款15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2%,该借款由陈某父亲以其所有房屋提供担保。在另案中,陈某父亲起诉陈某、吴某,请求确认合同中房屋抵押担保部分无效。法院查明,陈某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公证书系伪造,并非其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中抵押部分无效。另查明,陈某之妻张某对其借款并不知晓,且二人分居多年,该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因此不对该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给付吴某借款、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等19万元。

以上两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袁某和吴某遂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涉案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且申请人对该房无抵押权,对该类房屋的处理一直是执行实践中的难题。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与申请人的债权如何平衡,也一直困扰着执行法官。直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只要符合规定情形,对于“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能执行。

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调解,也多次登门作陈某工作,从情理与法理上劝其履行法律义务,陈某始终抗拒执行。办案法官仔细研究了陈某“唯一住房”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结合两案案情,决定将两案合并执行。2019年9月,陈某、张某共有房屋被成功拍卖,两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障,也为他们的生活开启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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