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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酒后拉拽公交司机获刑三年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  张淦)  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乘客要求随时停车本就无理,更有甚者对公交车司机拳脚相向。近日,一名老人酒后拉拽司机,其行为已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因此获刑三年。

某日下午4时,64岁的老人常某酒后乘坐青岛市某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胶州路市立医院站附近时,常某想从前门下车但被司机杨某制止。常某因此对杨某产生不满,并上前拉拽、撕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杨某,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无法控制沿下坡滑行数米,情况十分危险。杨某随即启动紧急刹车才将公交车停下,避免了事态恶化。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常某查获到案。

市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宜适用缓刑且不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车上有乘客,路面有车辆、行人,任何类似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办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驾驶员进行暴力干扰,像本案中虽然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但是其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具体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提醒市民遵守规则文明出行,切莫因一个人的戾气酿成一车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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