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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青岛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葛均艳)19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有先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记者从网谈中获悉,《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明年起施行,该规定中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如果发现有销售摊点,可以拨打110、12350进行举报。

随着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反映强烈,要求从严控制燃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明确,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烟花爆竹禁放。对禁放区域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是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三是其他区市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记者了解到,除了这些区域之外,下列场所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网谈中,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有先表示,2020年起我市烟花爆竹管理从限放向禁放迈进,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将不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同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将施行,对非禁售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此外,我省将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即通过设立直营零售点(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资并直接经营管理)和协议连锁经营点(零售点业主与批发企业签订管理协议,由批发企业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方式,大幅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韩有先提醒广大网友,从目前来看,烟花爆竹还做不到绝对安全环保,如果发现有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可以拨打110、12350进行举报。经举报查实的,还会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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