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申报的《充分发挥法仲衔接机制作用,高效、便捷、多元化解涉外商事纠纷》入选青岛市涉外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胶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商事案件。
近年来,胶州市聚焦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秉持“经贸示范、法律先行”的法治建设思路,构建“调解+仲裁+诉讼”优势互补、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法仲衔接机制,进一步打通了诉讼与仲裁协同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渠道。2024年7月,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胶州法院建立“法正·亲和”法仲衔接工作室。2024年8月,胶州法院上合示范区法庭顺利获批,为上合示范区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截至目前,胶州法院审结涉及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案件325件,标的额超1.69亿元。其中,胶州法院向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移送涉外商事案件21件,调解成功5件。胶州法院“双语”化解首件涉上合组织成员国跨国贸易纠纷,入选山东法院候选“鲁法品牌”。胶州法院妥善化解涉胶州大白菜商标被侵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胶州法院审结首例上合示范区内涉抖音平台跨境电商案件,作为青岛唯一案例入选山东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典型案例汇编。
案例一:
“双语”化解首件涉上合组织成员国跨国贸易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系一家印度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与上合示范区内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但发出货物后迟迟未收到货款,遂诉至胶州法院,被告应诉后辩称,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延期支付货款。
【处理结果】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鉴于案件标的额较大、当事人一方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等因素,为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尽量避免因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国经贸合作等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法官决定在诉前阶段,依托青岛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在语言沟通及法律理解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调解制度是根植于中国传统并在中国广泛运用的一种法律制度,需要对外国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使用“双语”从法律、企业信誉、后续经营等多角度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了货款金额及支付时间。随后,双方当事人在青岛仲裁委员会的见证下,共同向胶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胶州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书,双方不仅握手言和,此后也保持着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
案例二:
一揽子化解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及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青岛某海绵制品公司是美国某公司在上合示范区投资的外商独资公司,因货款纠纷将青岛某服装公司诉至胶州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其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海绵制品公司以该服装公司原股东刘某、高管林某(刘某之夫)转移该服装公司资产,利用股东身份侵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刘某、林某对服装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法院对刘某、林某财产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
【处理结果】
胶州法院以此作为突破口,从减少诉累、尽快收回款项、减少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以保促调”“以调促执”的方式,一揽子解决审执案件,达到了通过调解保障执行的效果。
案例三:
化解首起上合示范区内跨境电商合作经营纠纷
【案情简介】
香港某公司通过抖音海外旗舰店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由上合示范区某公司作为境内服务商,海南某公司负责供货并使用该店铺销售美妆产品。因海南某公司销售假冒或盗版商品,导致店铺被抖音平台处罚,香港某公司57万余元货款无法结算,香港某公司将海南某公司、第三人上合某公司一并诉至胶州法院。
【处理结果】
胶州法院发挥法仲衔接机制作用,聚焦侵权商品“渠道漂移”现象,强化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经调解,海南某公司赔偿65万元,案件妥善解决,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朱海龙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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