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讯(记者 封满楼) 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名录推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87 号)要求,我市对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青岛市的第四批小微企业名单,通过比对工商登记信息、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将2114户企业纳入青岛市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查询范围企业名录。
我市规定,在小微企业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及招用人员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4)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含个体工商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以下材料:填写《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
点击下载表格:
青岛市第四批小微企业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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