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诊疗服务发展迅速。然而,涉及该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医师超越资质开具处方、违规为首诊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等。究其原因,部分从业者对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规则边界不清楚或把握不准是重要因素之一。这些行为不仅扰乱诊疗秩序,甚至可能危及群众健康安全。那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机构要取得资质。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当由合法的医疗机构提供。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登记“互联网诊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关于备案制诊所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批复》中明确,备案制诊所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由备案机关在《诊所备案凭证》“备注栏”中标明“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并加盖部门公章,以此作为诊所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资质准入依据。
其次,人员要具备资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到。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第三,要遵守执业规则。目前,互联网诊疗仅限于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规范的互联网诊疗对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各从业主体应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共同维护互联网医疗生态的良性发展,让医疗技术创新真正惠及民生。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陈栋
责任编辑:李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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