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安保公司为远洋渔船在索马里及印度洋海域提供武装护航服务后,却遭遇拖欠服务费42408美元。青岛海事法院依据双方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判决船东该渔业公司支付服务费42408美元及利息。此案不仅彰显中国法院对护航新兴产业的司法保障,也体现了青岛海事法院作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吸引力。
青岛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海上武装护航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8日,香港某安保公司与大连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签订《海上武装护航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安保公司为该渔业公司船舶提供每艘船4名外籍保安员及相应武器装备,为该渔业公司的渔船在索马里专属经济区及印度洋作业时提供护航安保服务,并就费用标准、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约定。就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载明:“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在青岛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月13日,该安保公司依约完成了海上武装护航工作,随后多次向该渔业公司催要合同项下服务费,但该渔业公司一直拖延未付。
无奈,该安保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该渔业公司给付原告该安保公司海上武装护航服务费42408美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护航服务合同纠纷,因《海上武装护航服务合同》的履行地在索马里专属经济区及印度洋海域,本案具有涉外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案各方当事人在《海上武装护航服务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涉案争议,故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处理本案争议的准据法。
本案中,原告该安保公司与被告该渔业公司签订的《海上武装护航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故法院对该渔业公司欠付该安保公司海上武装护航服务费42408美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据此,青岛海事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该渔业公司向原告该安保公司支付护航费42408美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为青岛海事法院受理的首起因海上武装护航引发的合同纠纷。海上武装护航等新型产业的出现,为我国船舶的安全、企业的海外利益维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案的审理,一方面,有力维护了相关护航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新兴产业发展的集中体现;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由青岛海事法院管辖,也充分证明了青岛海事法院在成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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