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前科的男子贩卖冰毒超20克,最终因贩卖毒品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据了解,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吸毒人员李某先后81次向万某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其中30次系万某向刘某求购后,刘某从赵某处购买。经统计,赵某累计贩卖冰毒约22.2克,收取毒资共计74715元。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2014年赵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
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外,被告人万某、刘某已被另案判刑。
据悉,2023以来,即墨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件,判处罪犯23人,依法对2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判处15年有期徒刑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在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下,辖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3年稳步下降。下一步,即墨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原则不动摇,加强对毒品犯罪新特点、新问题研究,明确法律适用、证据标准,不断适应禁毒形势任务变化需要。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聚焦源头防控,推动禁毒宣传走深走实,为平安即墨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法官说法】
零包贩毒是指将少量毒品分成若干包后,直接销售给吸毒人员,系毒品犯罪的终端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采取零包贩卖的形式进行毒品贩卖,虽然每次数量不大,隐蔽性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其难逃法律制裁。
零包贩毒使毒品直接流入社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体现了法院对贩毒“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和守护无毒净土的决心,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警示社会公众涉毒必惩、惩治必严。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安睿 祝晶晶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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