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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法院开展“蓝色风暴”冬暖集中执行行动 拘留5名“老赖”执行到位金额20万元

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推进涉民生和其他小标的案件执行,1月15日凌晨4时50分,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0名、警车7辆,开展“蓝色风暴”冬暖集中执行行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员全程监督指导。当天,李沧法院拘传被执行人11人,拘留5人,达成和解、执结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202500元。

李沧法院执行干警拘传一名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滕某与于某合同纠纷一案,李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某退还原告滕某投资款766500元及利息等费用。一审宣判后,被告于某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青岛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沧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于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成功冻结并扣划其存款17万余元,但因一直未发现其行踪,剩余案款一直未执行到位。

1月15日,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于某回到住处,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反复向其讲明利弊,引导其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寻找解决方案,但其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义务。最终,李沧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于某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怕被拘留当场付清案款

梁某与贾某、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贾某、陆某支付原告梁某货款及利息等共计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贾某、陆某名下银行账户,但未查控到足额财产,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和解工作,达成了由贾某支付案款的协议,但贾某未依约履行义务。

1月15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贾某传唤到法院,为其分析利害,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义务。经过耐心释法明理,贾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好限高失信、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强大执行威慑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少艾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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