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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五方联动”机制 青岛推动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

12月18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青岛仲裁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有4个部分,立足纠纷产生源头,建立前端化解机制,融合多元解纷方式,通过协作调解、共同调解、仲裁引导、调解确认等四项措施,降低住建纠纷成讼率。

建立联动机制的背景和意义

住建领域纠纷多发,争议解决程序往往繁琐冗长,当事人维权付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且纠纷解决成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安全稳定。近年来,青岛仲裁办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足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着眼实现纠纷化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出台《关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 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致力于发挥仲裁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推动住建纠纷事前预防、前端化解,实现争议解决实效质效“双提升”。2023年,受理建设工程仲裁案件占受理案件数量的37.6%。今年前11个月,受理建设工程仲裁案件占受理案件数量的31.52%。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为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将住建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提供有力政策支持。结合《全国工商联 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青岛仲裁办积极与市中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建立“五方联动”机制,结合各方职能,发挥各自优势,汇聚多元解纷资源和力量,将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具体举措,对于促进住建领域和谐稳定、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立足纠纷产生源头,建立前端化解机制,融合多元解纷方式,通过协作调解、共同调解、仲裁引导、调解确认等四项措施,降低住建纠纷成讼率。

协作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工商联所属商协会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发现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需要其他调解组织协助的,可以邀请其他调解组织协助或邀请其他调解组织安排调解员参加调解。

共同调解。对于有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引发群体访、越级访等情况的纠纷,各有关单位应当指导相应的调解组织采取必要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安抚,快速采取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调解。

仲裁引导。对调解不成且无仲裁协议但适合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宣传推荐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断案、保密高效、一裁终局等制度优势,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导入仲裁程序。调解主体可根据当事人意愿和实际需要,适时邀请青岛仲裁办人员参与调解。双方就合同产生争议时,可以引入争议评审机制,在争议评审过程中,根据当事人意愿,达成仲裁协议,提高仲裁引导成功率。

调解确认。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全部或者部分争议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主体应当指导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由调解组织、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以给付为内容的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当优先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

任务分工

市中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强化非诉讼与诉讼的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和保障对接。强化案件分流引导,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宜调解的纠纷,按照自愿、合法、便捷原则,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的作用,减少纠纷“回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培育和推动青岛市本系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青岛市住建系统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调解,参与诉调、仲调对接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方式,鼓励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鼓励市场主体引入谈判促进、争议评审机制,出现分歧及时化解,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市司法局加强对住建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将多元解纷方式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多途径选择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加强对选择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引导。推动将仲裁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人民调解、公证调解、行专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融合衔接,助力多元解纷,致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诉前。

市工商联发挥联系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有关方面加强多元解纷模式宣传,改变市场主体在产生纠纷时只有“打官司找法院”的传统思维。指导商协会调解组织参与纠纷前端化解,协同各方一道把纠纷化解在企业“家门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多元解纷流程优化、方式创新。

青岛仲裁办广泛深入市场主体拓展仲裁服务,用好专家资源提供前端服务,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增强市场主体选择仲裁的决心、信心。加强与青岛法院对接,持续推动诉前案件向仲裁引流。加强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壮大调解员队伍,满足当事人线上、线下公益性调解服务需求。加强多元纠纷化解方式作用,丰富并优化住建领域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路径,提升建设工程争议解决质效,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建立联席会议及协作研讨机制

为确保“五方联动”机制落实见效,各方将协力推动形成多元解纷新格局和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治理共同体,建立联席会议及协作研讨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疑难、前沿性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共同研究探讨,形成专业共识。将充分调动多种资源参与,从制度机制供给、调解组织发展、调解员队伍建设、信息化手段支撑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保证调解工作持续长效开展。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对住建纠纷多元化解、前端化解工作的认知度、信任度和选择意愿,实现争议解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宋大伟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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