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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两起案件入选涉山东自贸试验区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山东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白皮书。其中,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两起案件入选涉山东自贸试验区十大典型案例。

会上,省高院民四庭负责人通报了山东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情况,对2019年8月山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进行了总结分析,其中对青岛中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涉外审判职能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设立青岛自贸片区巡回审判庭、畅通外国法查明途径、与青岛仲裁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保障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法仲联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意见》进行了介绍,并给予肯定。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入选的两个案例,分别为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和青岛某食品公司与法国某知名奶制品公司名誉权纠纷,体现了国际商事案件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两起案件的妥善解决,展现了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接轨国际通行做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有益经验。

案例一:

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案情简介】

瑞士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在国际棉花协会仲裁解决,受英格兰威尔士法律管辖并解释。因双方发生争议,瑞士某公司申请国际棉花协会仲裁。裁决作出后,瑞士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青岛某公司以未收到仲裁通知、未收到指派仲裁员通知、未收到仲裁裁决、仲裁庭超越权限为由,提出抗辩。

【裁判结果】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审查认为,仲裁庭已通过电子邮件向青岛某公司送达了仲裁通知、仲裁申请、指派仲裁员通知以及仲裁裁决,送达方式符合国际棉花协会的仲裁规则,裁决内容未超出仲裁申请范围,不存在《纽约公约》规定的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裁定承认并执行该仲裁裁决。

【典型意义】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多的自贸区企业愿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争议。实践中,一些国内企业对国际商事仲裁重视不够,在争议发生后,采取回避、拒绝接受仲裁,甚至直接否定合同真实性的做法,意图规避风险,但该做法往往因其不诚信的行为,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全省法院始终秉持支持仲裁的国际理念,接轨国际通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案例二:

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食品公司委托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加工生产多种乳制品,上述产品销售后,青岛某食品公司收到经销商反馈、消费者差评、投诉举报等,反映其乳制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沉淀或固体颗粒。为此,双方产生争议,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在法国提起仲裁,并有多篇报道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青岛某食品公司认为,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供应的产品不符合中国乳业的行业标准,且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在国外多家媒体的陈述损害了青岛某食品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形象和商业信誉,要求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其相关产品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损失合计1700余万元,以及巨额商誉损失。

【裁判结果】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动与青岛某食品公司联系,充分了解纠纷的背景及企业诉求,确定了本案症结在于中法两国对奶制品的质量认定标准不同。随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就奶制品行业标准问题,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询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函中明确了涉案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依据该回函,青岛某食品公司与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青岛某食品公司主动撤回了本案起诉,仲裁纠纷也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青岛某食品公司是青岛自贸片区企业,也是我国知名乳制品企业,其与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的纠纷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找准纠纷症结,通过函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澄清了涉案奶制品的质量问题,妥善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纠纷,挽回了企业形象,避免了巨额的域外仲裁费用和违约赔偿金,同时维护了我国同类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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