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青岛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技能提升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征集承训机构。
全市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可申请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5000元。各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一个评估周期内未开展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为:(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院校版)。(二)具有与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具备相应住宿条件。(三)具有符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培训项目,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专业。(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五)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挂钩。能够做到就业推荐率达100%,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六)其他申报条件根据培训机构类别,按照《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执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自愿向注册地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岛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申报机构优选符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求的专业,各专业(工种)申报培训费用要与人社部门同类专业(工种)保持一致。有申报意愿的培训机构,需按照《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向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照《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评定。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林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