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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首例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宣判 29名老人被骗680余万元 7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辖区首例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以诈骗罪,一审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用赃款购置的房产、车辆及违法所得等,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一审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诉。

据了解,2016年,刘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在青岛先后设立4家文化及艺术品经营公司,招募6人担任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物流经理等职务。公司对外销售货品以字画、邮票、瓷器为主,均由刘某进货,出售价约为进货价的10倍至20倍。刘某等7人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以赠送礼品、现场展示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虚构公司出售的字画、邮票、瓷器等货品价值高昂、品类稀缺、货源紧张、具备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等事实,并虚假承诺能够帮助受害人高价出售所购货品、个人藏品,或者以缴纳拍卖费、手续费等名义欺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公司货品。7人专门寻找年龄较大、有收藏爱好的老年人作为犯罪对象,并对公司销售人员进行统一话术培训,诱导被害人多次购买公司货品,被害人的年龄多在60岁至80岁之间,共诈骗29名被害人购买货品700余件,金额达680余万元。

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被害人陷入其购买的货品能够短时期内大幅增值并可以通过被告人刘某控制的公司对外拍卖,以获得高额回报的错误认识,进而花费远超出货品实际价值的款项购买相关货品,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刘某等人系多次诈骗,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依法应从严惩处。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南法院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涉养老诈骗犯罪全部纳入打击范围,精准、重点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类犯罪,依法全面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最大程度挽回老年人财产损失,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市南建设。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厉打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官提醒】

本案涉及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以投资收藏品为噱头的诈骗团伙,被告人利用近年来收藏品市场广受投资者喜爱之机,抓住老年人“捡漏”心理,欺骗诱导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名不副实的艺术类产品,通过向老年人展示艺术品拍卖平台的虚高价格、找人冒充鉴定师、收藏家等身份抬高“收藏品”价格,诱使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精心”设计骗局和话术,令广大老年人防不胜防。面对形形色色的骗局,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树立反诈意识,不可轻信他人宣传,警惕“免费礼品”“高回报”等骗局,避免上当受骗,遇事及时与家人商量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许枫  王芳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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