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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游艇租赁,这个《办法》必看! 《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5月18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规范游艇租赁行为,结合青岛市实际,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联合青岛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制定了《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4条,对游艇租赁行为概念和游艇定义、备案部门和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并完善了备案流程,同时压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办法》更加符合青岛市游艇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将有利于提升青岛市游艇产业发展。《办法》将于2024年5月18日起正式施行。

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资料照片)

制定背景和过程

游艇休闲旅游是海上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座国际滨海城市开放程度、休闲环境品质的重要指标和元素,对发展海洋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青岛城市魅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青岛市游艇休闲高端旅游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处在提速发展阶段。游艇休闲旅游市场前景广阔,其产业链有较强带动作用,具有显著的综合经济效应。

为规范青岛市游艇租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游艇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在学习借鉴厦门、三亚等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联合青岛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过座谈研究、评估论证、多轮征求意见等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制定了《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明确租赁行为概念和游艇定义

明确了游艇租赁的行为是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商务等活动为目的,由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以整船租赁方式进行。经营性游艇的定义明确指出应当是Ⅳ类及以上游艇,且具备舱内推进动力装置和封闭式舱间。

明确备案部门和职责分工

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游艇租赁业务备案和租赁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做好全市游艇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了备案流程

明确游艇经营者备案的条件、材料、受理程序、公示、变更等一系列流程。

压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要求游艇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等,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基于北斗定位的AIS、卫星电话等设备。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宋大伟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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