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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解锁维权路径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我国资本市场拥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在参与市场过程中,投资者不仅要关心、研究自己投资买什么,更要需要清楚的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权益受侵害时又该如何怎么做。记者整理了一份股民“权益小指南”,旨在普及金融知识,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充分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知权

证券投资者权益包括知情权、交易权、分配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五项重要的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其他权利: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公司债券存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被称为“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维权

解决纷争的常见途径有:

协商。是双方直接进行磋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调解。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证券纠纷,投资者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一般情况下,证券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双方互不相识,且案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能担任中间方的调解方,往往需具备一定的证券、法律的专业背景。

投诉。如果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并请求解决。

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自愿地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诉讼。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解决矛盾时,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又不以另一方自愿为前提的法律解决办法,这就是民事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高扬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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