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某因拒不腾房,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刘某为他人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经法院判决,刘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封刘某的一处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司法拍卖,由买受人竞得该房屋。法院向刘某送达腾迁裁定书,限令其30日内迁出该房屋,刘某拒绝腾迁。刘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后刘某于宣判前腾出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于本案宣判前履行了腾房义务,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挑战法律权威,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且受到刑事处罚后其民事责任仍不会免除。本案也为其他被执行人敲响警钟,要及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高硕
责任编辑:林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