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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统筹≠车辆商业保险  崂山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获积极回应

近期,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的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在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主动兜售与保险业务类似的机动车安全统筹产品,且该公司目前处于失联状态,难以履行赔付义务。该行为扰乱了保险行业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投保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崂山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动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对该类问题加强排查和监管、开展释明和风险提示工作、建立预警处置机制等意见建议。相关单位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均作出了积极回应,并表示,目前已对涉案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后续将立足职能定位,加强风险研判化解,努力维护保险行业市场秩序。

另据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以从事租赁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梁某,注册资本1.1亿人民币。风险方面发现,目前该公司有开庭公告24条。

近年来,崂山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审判实务过程中发现的行业共性、苗头性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是崂山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崂山法院将继续依托司法建议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良计、献良策,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守护社会治理“大民生”。在此呼吁广大车主,不要贪得一时小便宜,而去购买此类机动车安全统筹产品,如有需要请到正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产品,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李祥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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