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其中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为此,2024年中央和市本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为5.56亿元(中央3.91亿元,市本级1.65亿元),为做好全年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发布会现场
四类困难群众受益 残疾人补贴标准全省最高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提高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增幅8.7%。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七区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幅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幅6.7%;三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90元,增幅8.7%。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88元,增幅为6.7%;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增幅为6.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增幅为8.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4元,增幅为6.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99元,增幅为6.7%;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8元,增幅为6.7%。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增幅8.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1元,增幅8.7%;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元,增幅8.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1元,增幅8.7%。据悉,目前,青岛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全省最高,在全国同类城市也是名列前茅。
救助保障标准5年“七连涨”
据介绍,2020年至2024年,青岛市连续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目前,低保特困方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已实现城乡统筹,城市低保标准增幅69%;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农村低保标准增幅75.5%。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69%;三市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75.5%。
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273.4%。
残疾人方面,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0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73%,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95%;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4.31%,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5.3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3.6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54%。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保障低保7.8万人、特困1.3万人,临时救助2.5万人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6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0.7亿元。为3.6万困难残疾人、9.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共计4.1亿元。保障机构养育孤儿133人、社会散居孤儿3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1人、重点困境儿童791人、低保边缘儿童4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228.74万元。
2020年以来发放救助金42.5亿元
近年来,青岛市财政部门始终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摆在优先位置,不断加大支出力度,在资金、政策、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财政部门积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等各类资金,做大资金保障“蛋糕”,2020年以来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42.5亿元。2024年中央和市本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5.56亿元(中央3.91亿元,市本级1.65亿元),为做好全年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资金充足保障基础上,财政部门聚焦制度优化,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建立了“双挂钩”的社会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即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当年低保标准增幅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前三季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确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与低保增幅挂钩(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低保的1.5倍、散居孤儿为2倍、机构孤儿为2.5倍)。扩大救助范围,加大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提出“单人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2020年以来提标扩面帮扶政策全部得到贯彻落实,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类困难群众。
在资金拨付上,做到早下达、早执行。2024年救助资金通过提前下达方式,于2023年12月份拨付各区(市)4.39亿元,占全年比重近80%,切实做好年度救助发放的资金支撑。在资金发放上,做到更及时、更精准。各级财政部门克服资金安排的时序矛盾,大力提高发放效率。运用资金直达机制,实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放;利用“一本通”系统,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双管齐下确保救助资金直达快享。在资金管理上,做到强监督、重质效。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生命线,每一分、每一厘都要管好用好。织密监督网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现场督导和调度通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大公开力度,让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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