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时一看“年收益率”5%,赎回时发现真实年化收益率只有0.25%……这两年,不少银行理财的投资者都有过类似的“心塞”时刻。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简称《行为准则》),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的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为等内容进行规范。对于中国1.04亿银行理财的持有客户来说,这个措施影响深远。
业绩“择优展示”五花八门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各家银行及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方式标准不一,有的采用业绩比较基准,有的则使用不同期限的年化收益率,即使是同一机构的理财产品也有不同的展示方式。五花八门的展示形式,可能出现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的情况。这种“择优展示”让不少投资者感到困扰。
投资者杨女士表示,此前她打开银行App曾被一只近1个月年化收益为9%的理财产品吸引,但点进去一看该产品成立以来收益率为负,“感觉瞬间被泼了一盆冷水。”杨女士说。
投资者赵先生也有类似的经历。他此前购入了一只期限长达1080天的理财产品,当时看手机App展示界面的业绩比较基准很高,但没成想月年化收益却是负数。“明明有年化收益率却隐藏在角落,要是当时早看见,我肯定不会买。”赵先生对记者说道。
以存续数量最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为例,记者在当前各家银行App上看到,理财产品主界面采用的业绩展示方式主要包括业绩比较基准、参考年化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近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
整改进入6个月“过渡期”
如今随着《行为准则》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乱象或将在6个月过渡期内得以规范,已有理财公司透露,正在开会研究《行为准则》确立整改方向或已着手整改过往业绩展示。
根据《行为准则》,在具体的业绩展示时,应做出醒目的提示声明,以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理财产品展示过往业绩还需满足一定条件。《行为准则》明确,成立未满1个月的除外,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二是理财产品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三是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此外,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
截至11月24日,国内已有31家理财公司,理财公司的产品存续规模合计共22.72万亿元。存续的理财产品以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管理型为主,分别为13.78万亿元、8.29万亿元,占比分别为60.65%、36.50%。在分析人士看来,《行为准则》的发布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银行理财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推动理财行业健康发展。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栩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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