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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道堵塞致二楼业主厨房返水 崂山法院:物业公司未尽责须担责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厨房下水管道返水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侵权纠纷,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查明案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2022年9月,家住某小区二楼的郭某回家后发现,厨房主下水管道发生污水倒灌,其立即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及时联系维修人员疏通管道并加装止逆阀。郭某认为,此次主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义务而导致,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及维修费用。物业公司认为,部分业主向管道内倾倒污水产生油脂油块,是导致主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且物业公司已于2021年对主管道进行了热水冲刷、疏通剂疏通等维护措施,故不应承担郭某的损失及维修费用。

法院认为,发生堵塞的楼体主下水管道为业主共用部分,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维护的范围。当主管道返水导致侵权时,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处置:一是在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业主将抹布或装修建筑垃圾等投入下水道造成堵塞情况,应由具体侵权人承担损失;二是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涉及到部分业主的共同侵权问题,则应由楼上所有共用该主管道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主管道油污堆积导致的堵塞;三是即便业主存在侵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亦应尽到合同义务,若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应承担下水管道的定期检查、清理、疏通、维护等义务,但物业公司仅能提供小区地下排污管道的维护记录,无法提供对楼体下水管道的定期清理、疏通、维护记录,属于未尽到应尽的维护管理义务。因此,就郭某的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实质性化解本案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物业公司与郭某达成赔偿协议。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李祥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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