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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法院:用心用情办小案 守护民生暖民心

“我也不是想要多少赔偿,大家都是邻居,关键是他们的态度太差了……”“看见瓷砖和墙面被泡了是真上火……”近日,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洋河法庭,房屋受损的王某带着无奈和不甘将其楼上住户及物业公司作为被告一并起诉。

据了解,家住胶州的王某是某小区的四楼业主,某日发现家中厨房天花板发生漏水,造成了屋内墙体和瓷砖的部分损坏,便通过物业与居住于五楼、六楼的邻居取得联系。王某认为,漏水问题系六楼住户家中排水不当而造成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反流,后经过五楼管道渗漏至四楼天花板。但王某在联系物业公司及楼上两户邻居后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其楼上两户邻居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初步阅卷后意识到,该案虽然诉讼标的较小,但对于邻里纠纷不宜一判了之,这将无助于实质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始审判流程,而是先通过耐心倾听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述,在详细了解可能造成漏水问题的原因、原告的损失及相关的合理修复方案后,结合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向原告、被告阐明:依据正常的诉讼途径,若各方未能就漏水原因形成一致意见,则会进入相关的鉴定程序,由此产生的高昂鉴定费用可能远远超过已发生的实际损失,这不但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亦可能对和谐邻里关系施加更多的负面影响。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从激烈对抗转变到互相理解。法官趁热打铁,从利益平衡的角度疏导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六楼住户表示,虽然现在漏水原因不明确,且本案中可能存在公共排水管道堵塞的问题,但现在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愿意赔偿原告500元。五楼住户也认为,自己作为紧邻原告的楼上住户,无论漏水原因是否与自己有关,愿意给原告提供100元补偿。物业公司在庭审现场也当即表示,对于业主的损失,物业方愿意出资100元作为补偿,以便尽快帮助原告完成相关修复工作。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几方之间握手言和,该起纠纷被圆满化解。

小案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距离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领域。下一步,胶州法院将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将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做到情、理、法并重,把每一件“小案”办扎实,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温度。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郭倩

责任编辑: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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