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市场的销售摊位上,消费者对生鲜灯并不陌生,经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食品更是新鲜红润,使得真实品质难以辨别。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将退出历史舞台。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及时统一思想,依托市局平台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管监督管理办法》集中解读,立足自身就贯彻落实该办法精神进行集中培训;采取领导带队、科所联动的方式在城阳区大中型商超、农贸农批市场、便利店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00余家。

执法人员查验商超内“生鲜灯”
下一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生鲜灯行为,给生鲜农产品关掉“美颜”,不再“雾里看花”,还食材于本来颜色,全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黄元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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