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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被砸拒交物业费起纷争 李沧法院从中斡旋促案结事了

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业主陈某因未及时交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欠付的物业费6000余元及相应滞纳金。

承办法官联系陈某了解到,陈某拖欠物业费事出有因,两年前,其轿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时,车顶被碎石砸烂,车辆维修花费了2万余元。事发后,陈某当即联系物业公司要求查看监控录像遭拒,物业公司称,其代为查看,相关信息会及时告知。谁知,该公司不仅未告知相关信息,反而弄丢了录像,致陈某无处索赔。陈某认为,该公司要求其支付物业费之前,应该先赔偿车辆损失。该公司称,陈某并无证据证明其车辆是在小区地下车库受损,即使该公司的行为有所不当,陈某仍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全额交纳物业费。

考虑到陈某的车辆损失因证据保存不当,难以得到救济,而该公司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该案若一判了之,既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亦不利于该公司和业主之间持久、稳定、和谐的关系。承办法官遂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指出该公司应积极妥善处理与业主的关系,而不是激化矛盾,在其自身工作负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一味地推脱责任,既影响该公司形象、社会评价,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还会影响业主对物业工作的配合,进而增加其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向陈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该公司工作确有不妥,但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是车辆损失的实际侵权人,无法确定该公司对车辆损失的赔偿义务。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处,该公司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向陈某表达了歉意,同意放弃滞纳金并减免部分物业费,作为对陈某车辆损失的弥补,还承诺今后会努力做好物业服务工作,争取提升业主的满意度。陈某见状也消了气,表示接受该公司的道歉,不再就其车辆损失一事追究该公司的责任,并当场给付了物业费,案件圆满化解。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少艾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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