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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平度法院:11名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在一些盗墓小说和电影的渲染下,一些人对古墓葬和古文物动起了歪心思,企图通过盗墓实现一夜暴富。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1人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据了解,刘某曾在2011年因犯盗掘古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其重操旧业,从全国各地“摇人”,纠集王某等另外10人组成盗墓团伙(其中多人有抢劫罪、盗窃罪前科),并配备了洛阳铲、探测仪等专业设备。从2021年10月起,该盗墓团伙多次盗掘平度境内的即墨故城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陵埠墓群(平度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2023年2月2日,刘某等人到平度市龙虎山“寻龙定穴”,企图探寻古墓位置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11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

宣判现场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1人交叉合伙,盗掘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1人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蕴含着厚重的历史记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既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文物古迹,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受虚构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言的影响,走所谓捷径取不义之财。同时,如果发现有此类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杰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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