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经营贷款被拒?原来被列入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咨询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经了解,该企业因资金紧张,急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其在2022年1月因“一超四罚”被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业务。
针对企业提出的“能否提前申请进行信用修复,移出黑名单”的诉求,执法支队主动作为,迅速核查了解该企业的信用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经了解,今年6月份,市交通运输局协同监管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该企业还拒不配合,拒绝接受检查,没想到事隔一个月,却因此申请不到贷款,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企业切实感受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威力。
为更好地助企纾困,帮助企业消除失信带来的不良影响,执法支队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指导,告知其尽快纠正失信行为,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后,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并详细介绍了信用修复流程和所需材料。之后,企业在进行信用修复整改的同时,主动联系交通运输协同监管组入企检查,接受行业监管。
经审核,企业已按要求进行停业整顿,并完善了超载超限治理相关管理措施和信用管理制度等,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以将其移出黑名单。在为企业按照规定流程完成信用修复后,该企业顺利解决了贷款问题。
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是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已对10家“一超四罚”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恢复信用,进一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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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其中,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运输行为,责任主体应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即“黑名单”),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两年。黑名单有效期届满且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移出黑名单。当事人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满半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完成整改要求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提出修复申请。已开展信用修复并经认定部门(单位)审核同意的,可以移出黑名单。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宋大伟 通讯员 梁雅倩 王卓群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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