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青岛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等5部门联合公布《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该《办法》共分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共五章,另外附加13个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覆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3个教育阶段13个资助项目,对学生资助政策对象、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的亮点,一是学前教育阶段,提高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至每生每年2000元,高出省标准800元(省标准为1200元);二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落实国家免学杂费政策基础上,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免除范围;三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落实国家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四是高等教育阶段,在落实省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将青岛户籍市标原建档立卡学生纳入免除范围。
青岛市财政局科技教育处副处长乔守宁告诉记者,全市近年来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加大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
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主任黄伟杰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规范遵循。将组织各区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办法》内容,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促进本区域学生资助工作更加规范、精准。(记者 孙军)
来源:百度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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