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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带头安排就业!青岛市实施“十大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青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十大行动”,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导向,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效,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到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0.9万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充分理解、广泛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青岛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依据《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市)、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制定分年度落实安置残疾人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青岛市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分年度落实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纳入年度统计,及时调度督导落实情况,将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过开展就业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组织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会等,促进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彩票新征召设立销售网点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在销售技能培训、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残疾人重点帮扶。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政策倾斜并进行重点帮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优先办理。对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凭有效证件且经核实确认后,按照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在零售点数量、间距等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青岛市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促进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督促民营企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青岛市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发挥各类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培树和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打造助残就业项目品牌。依托“山东手造”项目和文旅文创资源,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青岛市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通过辅助性就业型“如康家园”建设,安置不少于800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居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如康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扶持。落实“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到2024年全市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0个。鼓励就业困难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青岛市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落实农村残疾人返贫监测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基地按规定给予扶持。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邮乐小店、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青岛市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健全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配合完成全省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做好高校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在摸底基础上提供就业指导服务。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将其纳入各级招聘网络,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提高按比例就业安置率。精准筛选离校未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不断线就业服务;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依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青岛市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市按摩康复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加大医院安置视力残疾人就业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规范》标准,做好“齐鲁手创”盲人按摩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扶持。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盲人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推拿项目纳入个人账户结算。

青岛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创业帮扶工作,专门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继续推动区(市)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尝试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统筹做好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交流展示等有关工作。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承接残疾人就业服务相关工作,对在助力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符合标准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

青岛市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开展精准培训。每个区(市)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等补贴。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开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加强线上培训资源库建设,完善适合残疾人的培训设施设备。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按相关政策给予残疾人学生资助。推荐选手和项目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残疾人稳岗就业能力。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李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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