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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铺就“诚功路”  卓越赢得客户心——专访诚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目前已设立本部及北京、济南、潍坊、德州、莱州等14家分所,在青岛区域设有9家分所,分布在西海岸新区(含青岛自贸区)、崂山区、市北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

诚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政府法律顾问、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抗诉再审、百姓维权等专业法律服务为特色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办公面积8000余平方米,设有专家法律服务中心、公益中心、教育中心、诚功书苑,执业律师、助理、顾问及行政人员400余人,近半数律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诚功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服务中小企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首届最佳公益行动奖”“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优秀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律师事务所优秀微信公众号”“山东省首届律师事务所优秀所刊”“山东省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21青岛年度最具创新力企业”“青岛市社会责任示范企业”“青岛市优秀荣军律师事务所”“青岛市诚信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多年来,知识产权业务是诚功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中包括八名法学硕士和七名双学士,一名律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党员律师”,一名律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知识产权律师”,三名律师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三名律师入选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一名律师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一名律师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会理事,两名律师入选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三名律师入选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三名律师被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副教授,一名律师被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聘为兼职副教授。七名律师具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在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开拓能力。诚功律师事务所还开通了商标申请电子通道,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商标申请法律服务。诚功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业务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确权、维权业务和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融资、国内商标、专利代理申请业务以及涉外商标等多个业务领域。

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诚功崂山所”)成立于2007年11月,是诚功律师事务所在青岛成立的第二家分支机构,现为崂山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崂山区稳定风险评估协会副会长单位、崂山区政府特聘法律顾问单位。

诚功崂山所现有律师和实习律师64人,人员规模及业务创收等均在崂山区名列前茅,先后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青岛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多名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优秀共产党员”和“青岛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诚功崂山所下设八个专业团队,业务范围涉及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金融、公司、民商、刑事、人力资源管理等诉讼及非诉领域。其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是传统优势业务,办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山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青岛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出版和发行了多部知识产权专业著作及论文。

诚功崂山所始终本着忠诚所托、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以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水准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扎好商业秘密“藩篱”  维护企业最大权益

对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一直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方面商业秘密是依赖权利人自我保护而存在的权利,不是经公权力机关认定并公示内容的权利,因此,权利人首先要进行确权,证明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举证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权利人难以掌握,且对权利人损失的认定无明确的计算标准,需结合该类商业秘密的开发成本、侵权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市场容量和供求状况、权利人竞争地位的减弱或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市场份额的减少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因此,在该类案件中权利人胜诉并能获得实际赔偿的困难显而易见。

为帮助委托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律师在代理某案件过程中,协助该企业从海关、第三方平台、行业协会等多渠道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准确披露了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与企业被侵权后的直接损失形成证据闭环,通过主张“利益损失数额”来确定“重大损失”的计算基准,并综合考虑涉案客户信息的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多重因素,最终为委托企业获得80万元的高额经济赔偿。

从司法实践看,证据链的完整性是能否赢得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关键。大部分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流于纸面。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仅凭一纸《员工保密协议》,企业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而缺失核心竞争力会严重影响企业可持续的竞争和发展。遇有此类难题的企业要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证据,寻求律师指导,涉诉时保证侵权事实清楚、索赔证据充分,这样企业的商业秘密权利主张才能得到认可,获得法律保护。

代理律师:张旺

真假“真封神On line”  律师揭穿“李鬼”画皮

上海某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游戏开发、运营的企业,具有国家批准的游戏运营资质。2013年4月1日,上海某公司独立开发了一款“真封神On line”网络游戏,后依法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在自己开设的网络平台上运营。

青岛某公司看好该游戏的市场前景,主动联系上海某公司帮助销售游戏点卡。在销售过程中,青岛某公司获取了该游戏服务端程序及相关资料,后也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以青岛某公司的名义在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开设“游戏私服”,赚取了大量收益。同时,该公司还在其网站上大肆宣传青岛某公司是该游戏的真正版权人,而上海某公司是盗版者。上述行为使上海某公司的声誉和该游戏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

上海某公司认为,青岛某公司利用该游戏擅自开设“私服”赚取收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造成重大损失,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青岛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全面、细致分析了案情,制定了周密的办案计划,并收集组织了证据。

本案历经两次庭审,双方围绕上海某公司是否是该游戏的合法著作权人和青岛某公司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两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代理律师提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公证书等证据,证明上海某公司对该游戏享有合法著作权。青岛某公司则辩称,市场上有多个商家运营该游戏,且有些商家的运营时间早于上海某公司,该游戏是青岛某公司独立开发并已申请著作权。

代理律师认为,青岛某公司运营的游戏与上海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该游戏相比,客户端下载、人物形象、背景画面、游戏设置、功能菜单及运行等游戏元素均相同,实际是同一款游戏,符合实质性相似的侵权条件。代理律师提交了经过公证的青岛某公司运营游戏的各项元素信息以支持主张。青岛某公司起初不承认构成实质性相似,但在客观证据面前改口认可实际是同一款游戏。第二次庭审中,青岛某公司再次改口,提交了该游戏软件网络上传的公证书,称对该游戏享有著作权。代理律师仔细审查后发现公证书所公证的网站是非法网站,内容存在瑕疵和矛盾,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没有采信该公证书。

法院认为,上海某公司拥有该游戏的著作权,青岛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上海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对于一审判决,青岛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开庭后,青岛某公司自感理亏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本案是一起较为复杂且典型的网络游戏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当事人围绕游戏著作权归属问题展开争辩,都主张自己拥有著作权。代理律师经过认真、充分的准备,使法院对事实作出合法有据的认定,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办理,最重要的是不断学习和钻研。本案涉及众多网络及游戏方面的专业知识,要办好本案必须对这些专业知识有充分了解。为此,代理律师进行了大量学习,并向专业人员请教,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最终取得理想的结果。

代理律师:崔忠武

特许人提供虚假核心信息   被特许人可解除合同

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注意“冷静期”条款的约定,时间一般不宜过长。司法实践中,该“一定期限”分两种,一种是合同有约定,权利人应在限定期限内行使;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法院在酌情确定时会考虑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合法利益,通常以被特许人是否已掌握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为判断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并非特许人涉及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信息未披露就可以行使解除权,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考虑涉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及未披露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重要性,也就是考察未披露信息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及履行的实质影响程度。只有未披露实质严重影响合同签约可能性的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符合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可以行使解除权。轻微违反或未披露信息对是否签约影响不大的,不能行使解除权。

律师建议,特许人在招募加盟商时应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行为,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不得隐瞒与特许人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核心信息,导致被特许人违背真实意思签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被特许人可以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尽可能依法维护特许经营合同尤其是已经实际履行的特许经营合同的稳定性,防止被特许人一旦经营失败把商业风险转嫁到特许人身上。

代理律师:李云峰、曹高明

【律师简介】

张旺律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部副主任,二级律师,证券二级从业师,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担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政协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数据合规委员会主任。

先后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称号。主编书籍《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实践经验分享》,副主编书籍《竞争法裁判规则评析》《电子商务风险披露法律制度探析》被核心学术期刊《政法学刊》收录发表。撰写的论文《中美企业内控监管规范差异性分析》被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中国工业大学学报》收录发表,《卡拉OK行业侵权赔偿问题初探》荣获“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十佳论文”,《WTO-TRIPS协议下中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比较研究》荣获“‘海峡两岸科技体制创新论坛暨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评比二等奖”,《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侵权竞合与冲突的判定标准评析》被评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

崔忠武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认定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并担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青岛大学名誉教授兼研究生导师、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崂山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等职,荣获“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先后出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务指南》《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等知识产权专业著作,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其办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案件曾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山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青岛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葛秀尚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海洋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专利代理人,证券从业资格,第一届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会理事,擅长处理商标专利侵权、金融、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代理案件曾入选“青岛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曹高明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诚功(青岛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齐鲁工业大学理学学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硕士,三级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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