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近期,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新型网络平台用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20年5月31日,张某从潍坊某公司微信工作群里抢单获得汽车救援任务,对位于青岛市某区的故障车辆进行救援。救援过程中,张某不慎掉落到无古力盖的排污井中,导致其胸椎压缩性骨折及多处损伤,产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张某认为,其与该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之间不满足构成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驳回张某要求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无奈,张某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为由,诉至黄岛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该公司赔偿其损失。对此,被告该公司辩称,双方之间应为承揽关系,并非劳务关系,故拒绝赔偿。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平台经济背景下的新型用工模式和新型就业形态,平台用工就业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依据其表面特征判断,难以完全符合传统典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因此在用工事实与表面特征甚至当事人合意之间存在差异时,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依据用工事实做出实质判断,同时企业在用工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进行实质判断时还应侧重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职业保障,并注意对企业利用新型用工模式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进行规制。遵循上述原则,黄岛法院综合双方之间的关系、工作内容的特征以及工作报酬的发放等因素,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据此,黄岛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该公司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该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主动履行义务。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赵卿 刘阳阳
责任编辑: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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