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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发布2022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刑事民事执行案例

12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刑事、民事、执行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十个刑事、民事、执行典型案例,是从2022年青岛两级法院审判执行的案件中梳理选取,其社会关注度高、类型新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青岛中院希望通过发布上述典型案例,发挥引领、示范、指导作用,震慑违法犯罪,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一:

《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

城阳法院宣判山东省首起涉黑案件

【案情简介】

刘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2002年8月纠集、勾结部分亲属、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某工程公司,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后,刘某某组织黑恶势力非法盗采河砂、玄武岩等矿产,通过暴力或其他手段,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欺压残害百姓,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12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9年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山东省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也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青岛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作为平安青岛建设的主力军,人民法院以“打准打实”的信心和决心,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对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

交警遭抗拒执法牺牲

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获刑4年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3日1时许,沈海高速交警李某与辅警张某某例行巡逻至沈海高速上行675公里处黄岛路段看到,一辆车停在高速应急车道上。在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范某某有酒驾嫌疑,李某、张某某遂要求其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范某某拒不配合。在李某二人对其进行控制的过程中,范某某激烈挣扎,企图逃跑,其间范某某突然从高速公路护栏下后退钻出,致使正在控制范某某的李某跌入高速公路涵洞桥下,当场牺牲。当日,范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4年。

【典型意义】

人民警察执法权由法律赋予,代表国家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应当配合。本案被告人采取极端行为抗拒执法,造成执法警察严重伤亡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警察的生命健康安全权利,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损害国家法律权威。本案对保护英模权益,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三:

非法采砂毁坏土地51.68亩

全国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环境资源案宣判

【案情简介】

2013年,卢某某擅自以某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将79.16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后该公司于某某伙同徐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卢某某提供人员、机械在该地块采砂对外销售,卢某某亦私自挖砂用于工程施工及对外销售。上述行为严重毁坏土地51.68亩,其中耕地40.98亩,矿产资源开挖数量为26.25万立方米,资源价值量化为人民币524.99万元。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二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二人赔偿该土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并在指定期限内修复被破坏的土地,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6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本案移送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二人将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评估方案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的价值导向,体现了严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的司法政策。同时加强修复判项移送协执和监管验收,有助于建立生态环境案件“先民后刑”“刑民并行”的诉讼衔接机制,有利于各单位联动配合协作,共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

案例四:

擅自改装洗衣机对外销售被控侵权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

【案情简介】

青岛某管理有限公司是海尔品牌的无形资产管理公司,“海尔”“Haier”等商标曾于1995年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海尔”家用洗衣机等改装成扫码支付的商业用途商品,将“海尔”商用洗衣机等商品中的电脑板控制器换成非海尔原装的电脑板控制器并将海尔的扫码支付二维码换成其运营的扫码支付二维码,并在改装商品贴上其“思迈尔”“smile及图”标识对外销售、运营。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竞争关系,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影响了青岛某管理有限公司商标识别功能和品质保障、信誉承载功能的发挥,造成对其商标权的损害。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淘宝店铺等平台的相关宣传构成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被告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青岛某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典型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是新类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依法保护了商标权人在新经济形态发展中享有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保障了市场主体在新行业的探索和创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五:

合作经营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合作

【案情简介】

日本某株式会社与青岛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共同经营某天猫旗舰店。约定出资和利润分成各占50%比例。合作经营合同签订后,青岛某公司仅提供部分财务账目数据。该株式会社提出不再经营,要求对店铺的财产、库存进行清算和分配,青岛某公司一直不予回应。该株式会社提起诉讼,请求青岛某公司进行合伙清算并向其分配合伙财产。庭审中,双方都提到如能解决目前的困境,可以继续合作经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青岛某公司将部分现金及货物给付该株式会社,双方继续合作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外合同纠纷,通过法院的调解,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当事人继续合作经营。该纠纷的妥善解决,保障了网络电商的正常经营,营造了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案例六:

公司虚假陈述遭投资者起诉

三被告被判分别担责

【案情简介】

万某某系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审计单位,为其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该公司披露的相关年报存在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处罚。原告王某林请求判令被告该公司、万某某、某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赔偿因该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存在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虚假记载行为,导致相关年报存在虚假陈述。法院依法认定该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查明交易因果关系,综合确定被告该公司对原告王某林投资损失的赔偿数额,并判决万某某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原告损失的1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人民法院通过落实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厘清证券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责任,合理确定赔偿责任范围,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证券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信心,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案例七:

法院认定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存在虚假诉讼

五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驳回

【案情简介】

该系列案件由五起案件构成,2018年至2021年期间,某贸易公司、某批发公司、何某、田某、潘某分别与青岛某商务服务公司多次签订借款合同且出借款项,借款金额共计1.36亿余元,五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青岛中院经审理,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一是青岛某商务服务公司涉案众多,本案审执情况将直接影响其在其他案件中的财产分配;二是青岛某商务服务公司在未按约定偿还本息的情况下,五方仍向其出借多笔款项,数额巨大却未设立抵押或其他担保,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三是五方与青岛某商务服务公司的股东、高管之间互相交叉,当事人可能存在共同利益关系;四是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实质性对抗,庭审中回避针对性较强的借款事实、借款条件等事项,且均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认为当事人可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虚假诉讼,依法认定某贸易公司等五方要求还款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五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等,查明虚假诉讼事实,遏止利用司法资源获取不当利益的企图,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八:

贷款被降低信用评级归为不良贷款

法院判决银行撤销不良贷款记录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12日,青岛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向其借款2.6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青岛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16年12月15日,各方签订《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18年5月31日。2018年4月,该贷款被降低信用评级,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被归为不良贷款。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对青岛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信用等级的调整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未能证明此款项为不良贷款,却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施了调整信用等级的行为,致使金融系统对两公司的公众评价降低,给其企业形象造成了影响,构成对两公司名誉权的侵犯。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不良记录,更正企业信用评价信息。

【典型意义】

信贷信用事关企业信誉和融资能力。本案判决银行撤销错误的不良贷款记录,有效维护了企业信誉和品牌价值,保护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减少了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阻力和困难,体现了法院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和担当,该案入选全国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九:

组织、领导涉恶犯罪、有多次犯罪前科

对罪犯董某减刑从严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罪犯董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9599元,责令退赔270万元,已执行刑期4年11个月。

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董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董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考核期间共获得表扬奖励5次,考核期内因违反监规受到扣分处罚1次。另查明,罪犯董某为恶势力团伙的组织、领导者,曾4次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系累犯,仅缴纳罚金2万元。青岛中院依法裁定对罪犯董某减刑2个月。

【典型意义】

减刑的办理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本案中,人民法院全面审查罪犯情况,办理减刑依法从严掌握,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震慑此类犯罪,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十:

以物抵债盘活停滞4年烂尾楼盘

为城市更新建设保驾护航

【案情简介】

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立案执行。该抵押财产共涉及4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抵押的某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总价16.98亿元,于2022年4月7日在淘宝网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网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同时一并解决了该建设工程款问题,抵偿债权共计13.54亿余元,4起案件均执行完毕。目前“财富中心项目”已进入复工程序,闲置4年的烂尾楼盘得以盘活。

【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的项目作为东部沿海新地标性建筑,曾被称为“青岛第一高楼”,因资金问题导致烂尾。为有效盘活不良资产,法院依托“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司法主导、依法处置”的执行模式,积极协调,有效盘活了烂尾工程,提升了青岛城市品质,为青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全力保驾护航。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

责任编辑: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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