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22年度减刑假释工作。2022年1月至11月,青岛中院审结辖区内两所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1256件,其中集体研究案件111件,不予假释或调整减刑幅度15件。据悉,近年来,青岛中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适用减刑、假释制度,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意见》实施一年来,青岛中院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工作保障,着力构建完善“公正规范、公开透明、高质有效”的审判新机制,深入探索总结实质化审理经验,在打造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青岛样本”中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总结形成10余项裁判标准
青岛中院严格把握减刑案件“确有悔改表现”和假释案件“假释后没有再犯危险”的实质条件,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法益侵害程度及社会影响,认真评估罪犯服刑期间表现情况,全面审查考核结果、财产性判项履行、罪犯违规违纪情形等要素,严格审查证据,对有疑问的证据材料,积极与监狱对接核实,确保每个悔改表现要素对应的证据确实充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究功能,定期组织全体法官研讨疑难复杂案件,总结提炼审判思路,促进办案理念和裁判尺度统一。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深入有针对性的调研,总结形成10余项裁判标准,切实统一裁判尺度。
开展庭外调查核实20余次
青岛中院健全规范化庭审机制,根据减刑和假释案件的不同特点,明确重点审查要点、制作详细庭审提纲,减刑案件偏重类型化,主要考察罪犯的悔改表现情况,假释案件注重个性化,重点考察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强化刑罚执行机关举证责任,探索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开庭审理的案件,随机抽取2人以上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全面了解罪犯的悔改表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质证、提出检察意见作用,激活庭审对抗性。加强与执行法院、公安、社区矫正等对接,多渠道审查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假释期监管情况等证据,2022年以来开展庭外调查核实20余次。
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5日内公示
青岛中院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公开透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立案后5日内,一律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示罪犯情况。开庭案件,一律在互联网依法发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一律通过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开发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主动汇报工作,邀请代表委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旁听案件审理,全程接受监督,2022年1月至11月,共邀请20余人次,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对存在的瑕疵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批量化初步生成法律文书
青岛中院深入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化全流程办案模块,自动抓取罪犯信息、表扬情况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建议等,智能自动生成模板,批量化初步生成法律文书。充分运用备案登记功能,对需向上级法院备案的职务类罪犯案件,高效登记、线上报备。依托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详细调查罪犯民事诉讼情况,确保对罪犯财产性判项全部审查。积极推进科技法庭建设,进一步优化三处科技法庭配置,拓宽数据流量,提升传输质量。狱内法庭加载四级法院信息传输软件,庭审笔录同步发送监狱,犯人同步核对签字。大力推进远程视频开庭,2022年度案件一律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切实运用信息技术提质增效,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下一步,青岛中院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加强实质化审理等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严格裁判标准、规范审判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
责任编辑: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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