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河北: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 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

  河北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公告,公告规定,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