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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9时起,将以下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市北区辽源路街道永吉路57号福安小区5号楼,阜新路街道抚顺路33号信达蓝庭福邸1号楼1单元;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麦岛路9号弘信花园1号楼1单元;李沧区虎山路街道1057号馨苑小区29号楼1单元;胶州市胶北街道东谷家庙子村,胶北街道濯砚泉路39号金湾花园3号楼。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9时起,将市南区八大峡街道红山峡路18号、20号,八大湖街道洪泽湖路3号;李沧区湘潭路街道重庆中路903号大枣园村13号楼3单元,湘潭路街道重庆中路905号大枣园回迁区7号楼1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来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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