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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聘任50名特邀监督员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7月27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共50人担任青岛中院特邀监督员。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出席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孝民主持仪式。

仪式上,青岛中院介绍了五年来青岛法院工作情况,宣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特邀监督员的决定》,为特邀监督员发放了聘任证书。

特邀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举措,也是对司法民主形式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2017年,青岛中院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主体,聘任了50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本次选聘,青岛中院将称谓从司法监督员调整为特邀监督员,意味着青岛中院对社会监督的进一步重视和对群众呼声的关切。

会议表示,青岛中院将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理念,做好结合文章,认真对待、积极吸收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把特邀监督工作同法院各部门工作深度融合,督促法官切实做到秉公用权、规范用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完善机制举措,提升接受监督的质效和实效。围绕特邀监督员履职需求,加强系统推进,不断丰富监督方式,创造优质便利的监督条件和监督环境,重视意见建议办理,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有力保障和支持特邀监督员充分履行职责。

会议提出,希望特邀监督员站稳政治立场,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建言献策,支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作用,当好法院工作的督察员、社情民意的传达员、法治建设的宣传员,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3位特邀监督员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和所在行业,从不同角度谈了对法院工作和监督工作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特邀监督员将围绕职责规范认真履职,扛起信任和责任,发挥好监督、建言献策、桥梁纽带和宣传引导作用,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特邀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履行下列职责:(一)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二)反映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三)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和成效;(四)监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五)监督其他有关事项。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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