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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始!青岛市高端品牌示范企业暨“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启动

为落实《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知名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开展的青岛市高端品牌示范企业暨“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近日启动,并联合下发通知,对组织填报、申报培训、评审评价、评审应用等做出具体安排。

全市范围内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于2022年7月6日至7月28日,登陆青岛市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系统”(https://cosmoplat.greatnqi.com/)进行相应申报项目填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评价活动按照不收费、自愿参加、第三方评价的原则进行,评价工作依据《青岛市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办法》,结合申报企业提供的经营数据和各项综合指标开展评价。届时,将公布首批青岛市高端品牌示范企业名单、公布“企业品牌价值榜”“民营品牌价值榜”“新锐品牌价值榜”三大榜单。

据悉,评价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质量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产业发展、服务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品牌创新的重要措施。以下为本次活动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联系人。

申报范围:

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区级政府质量奖企业;

获得“好品山东”称号企业;

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称号企业;

获得专精特新、老字号、隐形冠军、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等称号企业;

已参加2022年度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申报的企业;

拟申报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

拟申报青岛市高端品牌企业称号的企业;

拟申报青岛市“企业品牌价值榜”“民营品牌价值榜”“新锐品牌价值榜”的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青岛市注册经营3年以上;

申报企业应具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

涉农企业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应为0.5亿元以上;

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

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应在1亿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应在0.5亿元以上。

本次活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力民,联系电话:66759205。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陈芝厂,联系电话:51917817。

青岛市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刘大伟、马廷君,联系电话:18622321566、13156261658。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高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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