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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拿到21万元赔偿款! 黄岛法院:执行和解实现双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利用调解手段,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被执行人黄岛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已分期支付申请人杨某伤害赔偿款21万元。

据了解,2020年,受雇于黄岛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杨某在工地干活期间,不慎坠落摔伤,导致腰椎骨折等,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杨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黄岛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该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21万余元。杨某受伤后家庭失去主要生活来源,急需赔偿款维持治疗和正常生活。判决生效后,被告该公司称,受疫情影响,其经营困难没有能力赔偿。无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该公司进行财产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金额极少。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调查发现,该公司对外尚有多笔应收账款未能回款,且回款时间已临近。执行法官考虑到,该工伤赔偿案既涉民生领域,又涉营商环境领域。为让申请人杨某早日拿到赔偿款,执行干警确定了达成和解协议并分期履行的工作思路。法官利用手机通话、微信聊天等线上沟通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同意分两期付清赔偿款,并先行支付赔偿款10万元,一个月后该公司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完毕。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当即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该公司对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执行法官在平衡好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运用“智慧执行”“移动执行”等信息化手段,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一时间依法解除冻结等强制措施,用实际行动积极回应案件当事人在疫情特殊时期的司法需求,实现了“善意文明执行,以调促稳化纠纷”的效果。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停工停产,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增多,部分劳动者面临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疫情下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矛盾时,既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在全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力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执行案件,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车成驹  刘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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