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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男子恶意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薅羊毛”成诈骗

进入六月,“6·16”“6·18”等大促活动就开始占据各大电商宣传首页,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了满减、购物券、买赠等优惠,点燃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有这样一批消费者,热衷于搜集各个平台、各类商家的优惠信息,通过叠加红包、优惠券等方式,以极低乃至免费的价格买到心仪的商品,这种行为被形象地称为——“薅羊毛”。然而,在平台“薅羊毛”的同时,少数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故意钻平台漏洞,触碰到了法律的高压线。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个人利用电商平台优惠券福利,非法获取利益的“羊毛”而受到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件。

据了解,2021年4月,杨某从薛某处获知,新用户在“京喜”拼购店铺购物有优惠政策,如在京东商城开设“京喜”拼购店铺,则可以利用这个政策,使用新注册账号领取优惠券后下单,进行虚假发货即可获利。杨某在薛某的帮助下,开设了两家“京喜”拼购店铺,通过微信购买了一批手机号用以注册京东账号,后使用注册的京东账号领取优惠券,在上述两家店铺中下单并虚假发货,骗取京东公司支付的、与优惠券等额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1000余元。2021年6月,杨某将上述犯罪方法传授给纪某,并帮助其在京东开设了两家“京喜”店铺,获取“教学费用”15400元。后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薛某另案处理。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同时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且应数罪并罚。

据此,平度法院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4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于倩倩  王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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