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游戏账号卖了1万元盗回赔了3万元 两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它只存在于网络上,那么盗窃游戏账号的行为违法吗?法律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近日,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杨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因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卖出后盗回,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罚。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据了解,李某和杨某是初中同学,毕业后二人从即墨到河南打工,又成为同事、室友。刚满20岁的二人没有别的爱好,下班没事就在一起打游戏。2021年6月,李某因缺钱花,在某交易平台上将自己玩了八九年的王者荣耀账号以1.5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买家即墨的吴某看到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1万元的价格在平台上购得。双方还在平台上签署了转让协议,约定“李某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对转让账号采取侵占、破坏、出卖、抵押、赠与、注销等妨碍吴某使用转让账号的行为,同时也要保证账号不被找回”。交易时,吴某又一次嘱咐李某不要再通过任何方式找回账号。

大约过了一个月,李某和杨某在出租房打游戏,因李某使用的新游戏账号屡屡失败,杨某提议李某将原来的账号找回。起初,李某担心诚信和违法问题不愿意,后经不起杨某的几次劝说,二人用李某的手机通过刷脸的方式找回了游戏账号,并在吴某与李某就盗回账号问题沟通时索性拉黑了吴某。

无奈之下,吴某打电话报警,因转让协议上有李某的联系方式,警方电话传唤了李某。李某和杨某知道自己已涉嫌犯罪,经过激烈地思想斗争,最终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盗窃游戏账号的犯罪事实,后主动赔偿了吴某3万元。吴某获得赔偿后,对李某和杨某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不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但李某和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以构成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是卖家投入时间、精力甚至金钱的无形物,其经济价值毋庸置疑,是市场经济所肯定的,应当获得法律上的评价和救济。虚拟财产出售后又盗回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原则,更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盗窃罪时,必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和杨某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吕秀丽  于磊  李慧

责任编辑:林红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