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对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对该两案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权利义务告知,并依法将封存通知书发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于今年5月30日正式施行以来,胶州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法官释法】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利于消除对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最大程度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当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实施办法》也规定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记录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发现漏罪(前罪、后罪刑罚相加超过五年),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等情况,均应当解除封存。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朱海龙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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