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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开征集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青岛市民政局积极打造“青情卫童”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品牌。为进一步提升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

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

二、设计要求

(一)构思主旨鲜明,能直观反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主题,具有青岛的文化元素,充分体现“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理念,具有明确象征意义。   

(二)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整体视觉效果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三)标识(LOGO)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青岛各级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阵地、公共标识、工作牌(胸牌)、信函标记、宣传品、纪念品等载体、环境应用和媒体传播介质上使用。

(四)应征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设计方案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标识(LOGO)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提供PSD、AI或CDR格式的设计矢量图源文件,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图案面积不小于125px*125px,分辨率300dpi(像素/英寸)以上,PNG或JPG格式。

三、征集时间及范围

(一)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

(二)征集范围:单位和个人均可投稿

四、投稿要求

(一)投稿人报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设计样式的同时,需附带展现所设计的LOGO应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门头效果(含配色)。

(二)投稿人于2022年5月20日前(以寄出时间)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211,收件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32-85795587。在寄送纸质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mzetflc@qd.shandong.cn),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征集”。

(三)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评选方式

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入围的标识(LOGO)设计方案将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在征集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择优确定一件予以录用。

六、奖励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为公益活动,不设奖金。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入围作品设计者发放证书和纪念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二)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单位(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入围作品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享有对入选作品永久免费使用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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