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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1000万元 市科技局出台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按照“作风能力提升年”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涉海企业、科研机构广泛调研,问计于企。5月19日,市科技局印发《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政策引领,进一步发挥科技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集中优势资源开展协同创新攻关及应用示范,推动行业技术及产业能级跨越提升。

记者获悉,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是青岛市科技创新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办法出台是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项目将面向经济主战场,聚焦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布局,以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为重点,开展具有示范引领性的系统集成、产业链协同创新,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海洋领域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集成性技术,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项目采取政府资助、股权投资或者组合方式等予以支持,每个项目市级支持资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按照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摸底调研,组织项目实施,争取在深远海养殖、智慧航运、海洋物联网等优势领域打造一批在国家层面具有引领性的发展典型,全面增强向海图强发展优势,争创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的“排头兵”,加快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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