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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市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要达15%以上

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委编办、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国资委、青岛市残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青岛市“十四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切实落实好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制定详实计划,确保完成好安排残疾人就业任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责任,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青岛市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工作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应按要求拟定2022-2025年分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每年安排的计划数、安排方式等),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专设职位、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到2025年(含)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区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要在2024年前达到15%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

青岛市要求,按《通知》要求落实在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招录(聘)时,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其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残疾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考试申请合理便利的支持保障措施。区市残联面向残疾人招录,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具体落实。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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