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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首例袭警案宣判 被告人醉驾酿事故辱骂咬伤民警获刑10个月

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辖区首例袭警罪案件,以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400元。

据了解,2021年12月1日晚上9时许,高某酒后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宋某驾驶的一辆轿车追尾相撞,后双方发生冲突,宋某一方报警,三名民警出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高某辱骂民警,用手掰扯民警的手指并将民警右胳膊咬伤。经鉴定,执法民警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9.1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使命,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袭击警察既威胁到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当遇到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大家务必敬畏法律,尊重配合执法者。对于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惩治。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海洋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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