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青岛市印发《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 三大亮点凸显

为加快推动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建设,促进《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条件、奖励对象和相关程序,切实发挥政策对吸引资本集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构建创投风投生态的带动作用。

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本地,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

按照对青岛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只基金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通过奖励一定程度上弥补创投风投机构投资种子期项目风险,减轻社会资本投资顾虑,提振社会资本投资信心,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早期科技和人才项目,支持科技创新。

搭建资本项目对接桥梁,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

对举办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项目投融资路演活动的专业机构,按照路演活动实际成效给予奖励,其中初创期项目奖励为融资额的5‰,早中期项目奖励为融资额的2‰。通过“以融定奖”模式,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导向,突出资金使用市场化思路,支持打造青岛创投风投路演活动品牌,促进项目与资本紧密对接。

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提升财政资金引领力

政府引导基金返投比例低至1.1倍,进一步放宽返投认定标准,支持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实现投资。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奖励让利力度,3年内原价退出,最高可让渡全部超额收益,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政府引导基金与创投风投行业良性互动发展。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栗萱 实习生 王芮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