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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在全省率先破题“企业除名”  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信用监管相关试点的批复》(国市监信函〔2021〕222号)要求,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率先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在省内率先破题企业除名,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先行先试、主动作为,打造除名工作“青岛模式”

为及时清理“失联”和“僵尸”等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在全省尚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青岛市借鉴香港、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经多次调研论证,率先在青岛自贸片区开展除名试点。对吊销营业执照2年以上或者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且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情况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按程序进行除名。

效率优先、兼顾安全,规范除名工作业务流程

在广泛征求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拟除名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四十五日。公示期内,企业或第三人提出存在动产抵押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作出除名决定等情形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符合除名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从拟除名名单中剔除,充分保证市场主体申请救济的权利。公示届满无异议的,再依法做出除名决定。

明确结果、信用约束,畅通除名工作救济途径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除名的5种法律后果:被除名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企业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市场主体状态做相应标记。同时,除名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完善被除名企业的救济途径。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准入机制大幅优化,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然而,由于注销困难,市场主体中的“失联户”“僵尸户”也逐年增多,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为破解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的窘境,清除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企业,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青岛市出台了《通知》。着眼于构建便利、高效、有序的企业除名工作机制,完善企业除名工作业务规则和流程,实现企业除名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清除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企业,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

下一步,青岛市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市推行企业除名工作。同时,还将对除名企业开展强制注销改革试点,畅通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进一步加快清理失联、僵尸、死亡企业,促进优胜劣汰,结构优化,去除无效供给,更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辛小丽 通讯员 徐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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